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浙江省、学校相关评比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比条件
在2022-2023学年达到以下基本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1.(1)思想道德品行过硬,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综合表现优秀,评选学年内至少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1次;
(2)讲文明、讲卫生,文明寝室建设突出,所在寝室内务达到三星级及以上且个人寝室内务得分在85分及以上;
(3)社会实践表现突出,上学年内公益服务时间达到30小时及以上或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至少1项;
(4)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党建、文体、团学活动,表现优异,荣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至少2项。体质测试达到良好及以上,体育成绩在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学生除外)。
2.符合条件,但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其在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选办法与进程安排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个人自荐、班组审核推荐、学院评审的基本程序,由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的评选规则,经集体(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研究通过后执行,并告知全体学生。
1.评选具体安排如下:
9月22日-9月25日下午15:00,学生个人申报;
9月25日晚,学院评审小组初审;
9月26日上午,初审通过者进行展示PK,投票表决;
9月26日下午,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9月26日-9月28日,学院公示。
2.材料上报要求
申报者必须在9月25日下午15:00之前将
①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电子稿);
② 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电子稿);
③ 相关的荣誉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上交至学工办汤老师(办公室6201,邮箱:1437818776@QQ.COM),逾期不候;同时,每位申报者还需提前准备好5分钟左右的个人风采展示素材,初审通过后需要进行展示PK。
3. 申报者请认真参照“评比条件”进行评选,并严格按照《填写说明与样表》填写申请表格以及备案表,若发现同学未认真阅读相关材料而出现填写严重不规范现象的,取消该学生评选资格!
4. 所有评选条件所列的奖项、荣誉及成绩均要求在参评学年获取。
四、奖励办法
1.同一参评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同一参评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校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遵循就高原则。
3. 所有评选条件所列的奖项、荣誉及成绩均要求在参评学年获取。
五、评审小组与申诉小组
(一)本次评选活动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工办负责。
评审小组组成:
组长:徐妍
成员:张晓良、汤彭芳、金本庆、陈黎黎、韩静
汤彭芳老师负责联系
(二)评优评奖过程中,若有学生对评选过程或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联系申诉小组进行申诉。
申诉小组组成:
组长:曲再鸣
成员:王冬、李炜
申诉邮箱:ysss2364301@163.com
申诉电话:0572-2364301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初审名单表.xls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pdf
艺术与时尚创意学院学工办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