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和《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湖职院办〔2022〕17号)要求,经个人自主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复审,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单公示。
特别困难(4人):
张*明 | 周*铭 | 杨*心 | 张*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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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困难(15人):
黄*雁 | 陈*娇 | 王* | 臧*奕 | 姚*娜 | 张*虹 | 宓*豪 |
濮*怡 刘*烁 | 周*奕 | 周*卓 | 李*姗 | 金*圩 | 沈* | 郭*君 |
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师生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向学院申诉小组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证据确凿。
公示期: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3日
申诉邮箱:ysss2364301@163.com
申诉电话:0572-2363611
艺术与时尚创意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