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校团(总)支部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艺术与时尚创意学院发布时间:2024-01-04浏览次数:10

各团支部:

根据团市委工作安排,为推进全团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对标定级的常态化机制和适应团员流动性的基层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校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 2023浙江省高校基层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等规定,现就全校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36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含团总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评定标准

此次评定共分为五星、四星、三星、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5个等次。请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认真开展自评复评工作,重点评估2023 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一)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 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二)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四)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五)软弱涣散团支部(60 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各二级学院团委应严格控制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评星定级比例可以参照五星、四星、三星、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占比20%、30%、30%、10%、10%安排。校团委复核认定相关工作。

三、时间步骤

团(总)支部在16日前完成自评并在“智慧团建”系统平台“教育实践”板块完成录入“组织生活会”和“组织管理”板块“对标定级”进行信息录入校团委17左右完成复核

四、相关说明和要求

1、评星定级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

2、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2022年、2023年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附件: 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

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版).pdf

艺术与时尚创意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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