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浙江省、学校相关评比办法的要求,结合《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4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办法(2024年)》等文件精神,学校下发《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艺术与时尚创意学院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审工作。学生自愿积极申报,学院初审后共有6位同学具备答辩资格。经学生现场答辩、学院审核小组投票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拟推荐视传2201班胡玲、室内2204班陈思杰同学为艺术与时尚创意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
如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艺术与时尚创意学院学工办或直接到艺术与时尚创意学院学工办反映(艺术与时尚创意学院学工办6201,电话:2363611)。通过个人信函方式反映问题的请署上真实姓名。公示期: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2日,逾期不再接受处理。
艺术与时尚创意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18日